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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西咸新區能源金融貿易區功能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时间:2018-06-09 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西咸新區能源金融貿易區功能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為促進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打造一流投資環境,現結合自身產業發展和園區實際制訂本政策。 一、總則 第一條凡能源、金融、貿易類央企、大型國有企業總部和跨國公司區域性或全球性資金管理中心入駐園區,享有以下優惠: (一)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強度指標的項目,其建設用地優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保證建設用地指標、優先預審報批、優先供地。經營性用地,以市場化方式提供用地。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指標用于職工住房建設。 (三)高管人員(以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認定標準為依據)十年內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園區以專項資金獎勵形式,從專項資金中全額列支。優惠提供人才公寓、安居房、商品房等生活配套用房。 第二條凡經國家批準的各類交易平臺、結算中心等入駐園區,按機構規模提供免費“拎包入住”式辦公場所,免租期5年。 第三條對于知名度大、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少、投資力度強和利稅貢獻大的項目,特別是世界500強、中國100強、行業50強企業、能源企業總部、金融機構區域總部和經貿類龍頭企業,實行“一企一策”,給予重點支持。 第四條“一帶一路”建設特別支持政策 (一)凡“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園區設立國別或區域辦事處及商務代表處,園區按機構級別、規模提供免費“拎包入住”式辦公場所,免租期5年。 (二)凡“一帶一路”省級以上(包括省級)商會入駐園區或在園區設立分支機構的,園區按機構規模提供免費“拎包入住”式辦公場所,免租期3年;對于會員企業年營業額達到10億元的商會,園區將按年營業總額的2‰給予商會經費補貼。 (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無論是否為WTO(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園區給予其投資者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和自由貿易待遇。其原產地商品進入西咸新區滿足以下條件的均享受進口關稅減免待遇: 1.商品完全當地生產; 2.當地原材料價值占商品貨值超過50%的; 3.非當地原材料,但由當地加工制成的商品,加工值占商品貨值超過50%的。 二、金融類 第五條一次性落戶獎勵 (一)對在園區新注冊的金融機構總部,注冊資本在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注冊資本在5億元(含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750萬元;注冊資本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且已在園區注冊成立經營性金融機構總部的金融類控股(或集團)公司,可參照上述標準享受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對在園區新注冊的銀行、證券、保險類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對其他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50萬元。 (三)對注冊地不在園區,但在園區運營的(指機構綜合管理、核心業務、資金清算等業務部門設在園區)金融機構總部,一次性落戶獎勵參照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執行;總部注冊地變更為園區后的,園區將參照金融機構總部的一次性落戶獎勵標準補齊獎勵差額。 第六條稅收優惠 對入駐園區的金融機構總部、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和其他作為獨立納稅主體的金融機構,自開業之日起兩年內,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西咸新區地方留成部分由園區以專項資金獎勵形式,從專項資金中全額列支,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額度列支。 二、能源類 第七條一次性落戶獎勵 (一)對注冊資本在50億元(含50億元)以上的能源開采或貿易類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0萬元;注冊資本在50億元以下、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500萬元;注冊資本在10億元以下,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下,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50萬元; (二)對注冊資本在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的能源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0萬元;對注冊資本在5億元(含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750萬元;對注冊資本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300萬元;對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對園區能源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新入駐企業或國際組織,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酌情加大獎勵力度。 第八條稅收優惠 對固定資產投資在1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能源類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前2年按所納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返還,后3年按所納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返還;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前3年按所納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返還,后5年按所納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返還;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前5年按所納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返還,后5年按所納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返還。 三、貿易類 第九條一次性獎勵優惠 注冊資本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以下按此類推)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10億元以下、5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750萬元;5億元以下、2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億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西咸新區商貿業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新進商貿企業,園區將加大補貼力度。 第十條專項資金補貼 自注冊時間起五年內,對于年營業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貿易類企業,將按照年營業總額的1.2%給予補貼;對于年營業總額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貿易類企業,將按照年營業總額的1.4%給予補貼;對于年營業總額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貿易類企業,將按照年營業總額的1.6%給予補貼。 第十一條稅收獎勵 (一)自注冊日期起三年內,營業稅將按照企業實際繳稅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37%給予稅收補貼,企業所得稅將按照企業實際繳稅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5%給予稅收補貼,增值稅將按照企業實際繳稅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7%給予稅收補貼。另外,園區將對貿易類企業前三年所繳納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附加稅和河道管理費等地方附加稅費給予全部免除的優惠政策。 (二)凡在園區內登記注冊的貿易企業,在貨物對外貿易進出口過程中,出口關稅將按照企業實際繳納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稅收補貼,增值稅將按照企業實際繳納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30%給予稅收補貼; (三)對于入駐園區的物流及貿易類企業,自入駐日期起五年之內,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機器設備時,將享受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按照企業實際繳納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稅收補貼。 四、附則 第十二條申請一次性落戶獎勵和購地、購房補貼的金融類、能源類和貿易類企業,應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并承諾10年內不得遷離能源金貿中心;享受購房補助的辦公用房,在購房10年內不得出售、出租或改變用途;享受租房補助的辦公用房,自承租之日起,8年內不得退租或改變用途;享受本優惠政策的企業總部,應承諾在園區經營期不少于10年,經營期內實繳注冊資本額不得低于認定條件,并全面履行有關承諾和協議,違反前款規定的,撤銷其企業總部認定,責令退回獎勵與補助所得。 第十三條本政策適用范圍為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西咸新區能源金融貿易區功能區,由西咸新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貿中心園區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