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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傳媒網:西安律師狀告城管鎖車輪違法,法院已立案西安律師狀告城管鎖車輪違法被鎖車輪上的鏈條鎖
陜西傳媒網訊(陜西日報記者 成全勃)不滿城管用鏈條鎖鎖住了自己小轎車的車輪,并當場收取罰款,西安律師王軍科沖冠一怒討說法,將西安市雁塔區城管執法局告上法庭,請求撤銷《違法停車通知單》,返還罰款200元。6月28日下午,王軍科來到西安鐵路運輸法院遞交了起訴材料,法院當場登記立案。 據起訴狀稱:5月30日早上,陜西弘業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科駕駛自己的的小轎車到雁塔區人民法院開庭,由于法院周邊沒有停車場,無奈將車停在翠花北路輔道上。10點半開完庭,發現車輛的左前輪被鏈條鎖鎖住,在車的左窗玻璃上貼有兩張條子,其中一張是雁塔城管開出的罰款200元的《違法停車通知單》,另一張為告知單,內容為“車輪已鎖”。王軍科隨即撥打貼條上留下的電話,要求處理。不一會兒來了城管隊員,王軍科要求來人開具處罰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被拒,遂當場繳了200元現金,收到了一紙處罰收據。 西安雁塔城管粘貼在汽車玻璃上的貼條
對行政機關來說,法無授權不得為。王軍科認為,城管對自己的車輛采取鎖車輪的強制措施缺乏法律依據。自己的臨時停車行為違反了《交通安全法》,但是根據該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而法律并未授予鎖車輪的權利,城管鎖車輪是“自創法律”,是一種踐踏法律的行為。 西安雁塔城管出具的罰款收據
同時,城管當場收繳罰款還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相分離原則,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收支兩條線的規定。而根據該法,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僅限于三種:20元以下罰款;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和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向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的。本案完全不具備這三種情形之一。 王軍科坦言,作為律師自己的違法停車行為事實清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是,作為城管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理應作到目的正當、適用法律準確、程序適當,否則其行政行為當屬無效,應予撤銷。 對于本案的進展,陜西傳媒網將予以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