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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同價”爭論宣告終結:“國慶”起陜西省內人身損害賠償類案件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更好地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及《關于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試點案件類型范圍擴大至全省各類人身損害賠償民事糾紛案件。為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賠償標準統一適用,制定本意見。 一、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統一按照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二、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統一按照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三、侵權行為發生在2021年10月1日(含本日)后的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本意見的賠償標準。侵權行為發生在2021年10月1日前的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案件,仍然適用之前的賠償標準,但當事人超過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另行起訴請求繼續支付殘疾賠償金的,適用本意見的賠償標準。 四、本意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2020年陜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868元;2020年陜西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2286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