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勞動雇傭合規 (2)起草、審查、修改勞動合同、員工手冊、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薪酬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培訓協議、績效考核協議及離職協議等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文件; (3)協助企業制訂整體勞動關系及人力資源管理方案和制度; (4)設計靈活用工方案(如勞務派遣、非全日用工、勞務外包); (5)針對社會保險、加班、休息休假、女職工保護和反歧視、職業健康、勞動保護、住房公積金、福利待遇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見; (6)代為申報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7)針對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方案提供法律意見; (8)為企業改制重組、并購過程中的員工轉移和安置提供法律意見; (9)協助企業制訂經濟性裁員補償方案和實施計劃; (10)參與勞資集體談判,工資集體協商,起草、審查、修改集體合同; (11)指導企業組建工會,處理與工會有關事宜; (12)提供外國人在華就業相關服務; (13)提供“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范”等法律知識培訓; (14)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評估; (15)其他勞動雇傭法律服務。 二、勞動爭議處理 (1)協助應對、解決企業群體性糾紛或突發事件; (2)處理與工會發生的爭議與糾紛; (3)衡量仲裁訴訟風險,制定仲裁、訴訟策略; (4)代理企業參加勞動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